阿富汗投资税收指南
税制综述
除地方税有差异外,阿富汗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税种包括 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损益税、营业收入税、进口关税、固 定税、附加税、土地税和市政税等9类。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 率;公司所得税按纯利的20%征收;资本损益税方面,公司征收20%, 个人征收1%至2%;营业收入税方面,销售和服务类征收4%,其他如酒 店或宾馆、餐饮业等征收5%,部分行业征收10%。不同货物适用不同 关税税率。 以下主要介绍与赴阿富汗投资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的基本内容, 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税、增值税和固定税。
税收法律体系
总体来看,阿富汗税收体系实行属地税制。按《阿富汗私有投资 法》规定,阿富汗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即外资公司和当地公 司享有同样待遇和同等纳税义务。
最新税制变化
近年来,为了增加阿富汗国内收入,阿富汗财政部下属的阿富汗 税务局(ARD)实施了非税收入和税收改革。在阿富汗税务局内部进 行广泛的改革和重组,特别是推出标准综合政府税收征管系统。
(Standard Integrated Government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简称“SIGTAS”),快速申报和电子表格,法律修订,以及将 纳税人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并分别设立办事处。
税收优惠
组织从必要的活动中取得的捐款、所得符合以下条件的,免征所得税:
(1)该组织是以阿富汗法律成立的国内或国外非政府、非政治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2)非营利组织专为教育、文化、文学、科学或慈善用途成立和运行;
(3)无论是在存续期间或者终止后,捐赠者、股东、成员或员工不得从组织获利;
(4)国家、市政机构和部门也免税。
税收管理机构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阿富汗主要税收管理机构是由阿富汗财政部领导的阿富汗税务局(Afghanistan Revenue Department)和阿富汗海关(AfghanistanCustoms Department)。阿富汗税务局除了在各省设立省级税务局外,还按照纳税人规模大小,分别划分了三个办事处:大型纳税人办事处
(Large Taxpayers Office)、中型纳税人办事处(MediumTaxpayers Office)、小型纳税人办事处(Small Taxpayers Office)。三个办事处均已在喀布尔、赫拉特、巴尔赫、楠格哈尔、昆都士和坎大哈等省建立了办公室。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阿富汗税务局为阿富汗财政部的下属部门,由一名局长领导。主要负责阿富汗政府的税收和非税收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能包括:
(1)与纳税人协调,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
(2)确保税收法律得到公正和准确地执行;
(3)通过简化和改进业务流程,推广电子税务功能以及建立标准的综合税收管理系统等举措,推进税收服务发展;
(4)实行区域税收改革,为实现税收标准化打下良好基础。
大型纳税人办事处(LTO):大型纳税人标准为企业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7,500万阿尼,或企业资本达到1.5亿阿尼。该办事处负责对选定的大型纳税人进行一站式的管理。入选大型纳税人的标准包括全年总收入、税收风险、特定行业类型和投资总额。同时,对于纳税占税收收入比例较大的纳税人,包括已全面推广的网络申报功能、多语种交流方式、多元联络手段如电话沟通、发送邮件和实地走访。中型纳税人办事处(MTO):中型纳税人标准为企业年营业额高于300万阿尼但低于7,500万阿尼,或企业资本高于600万阿尼但低于1.5亿阿尼。
具有以下特点:总收入和投资额达到大企业标准,但是收入中的大部分免税;企业需要填报资产负债表,例如外交部门或国际代表处,非国有教育、医疗机构,外商独资企业。目前,针对中型纳税人的电子申报功能仍处于开发阶段。小型纳税人办事处(STO):小型纳税人标准为企业年营业额低于300万阿尼,或企业资本低于600万阿尼。目前针对小型纳税人的电子申报功能仍处于开发阶段。
税款申报及税额核定
公司和依据阿富汗法律成立的其他法人机构在应税年度中均被要求进行所得税申报,无论他们是否取得收入。被要求缴纳所得税和关税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都应该有一个纳税识别号。所得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3月20日)。在纳税调查和检查以后,如果税务机关确认一项税款申报并不完全准确,税务机关自纳税申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向纳税人发布评估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中会写明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应补缴的税款。但是,如果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是出于逃税目的进行的税款申报,那么法定的税款追偿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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