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日本《商标法》的规定,中国个人或企业(即在日本境内无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申请人)在申请日本商标时,必须委托日本境内的专业代理人,具体要求如下:
日本弁理士(Patent Attorney):必须持有日本国家资格,并在日本弁理士会(JPAA)注册。
弁理士法人(Patent Attorney Corporation):由弁理士组成的专业机构,需在日本特许厅备案。
特殊备案机构:极少数外国律所经JPO批准成为「外国商标業務取扱者」,但仅限基础申请(复杂程序仍需弁理士)。
弁理士执业编号可在JPO官网「弁理士検索」系统查验。
代理机构名称需含「特許業務法人」或「弁理士法人」字样。
禁止非弁理士签署官方文件(违者申请无效)。
核查代理机构的JPO备案证书及JPAA会员标识。
索要近3年代理案例的JPO受理编号以验证活跃度。
以下文件需以日语提交(非日语文件需经公证翻译):

弁理士需通过JPO「電子証明書システム」使用IC卡进行数字签名。
扫描件分辨率≥300dpi,PDF文件禁止加密。
公证件需完整扫描(含封面/骑缝章/公证员签章)。
1、申请驳回:缺少委任状或代理资质存疑时,JPO发出「手続補正通知」,逾期未补正则驳回。
2、权利失效:如代理机构资质造假(例如弁理士执照过期),已注册商标可能被宣告无效(参考东京高等裁判所2021年判决:平成29(行ケ)10112号)。
步骤1:登录JPO弁理士数据库查验编号。
步骤2:要求代理机构提供JPAA年度会费缴纳凭证。
步骤3:核对代理合同中是否载明JPO备案号(格式:特許業務法人XXX(登録番号XXXXX号))。
保留经中日双认证的文件副本(JPO保存期限20年,建议申请人自存至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