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7日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墨西哥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部分聚氯乙烯(PVC)进口实施海关登记,为后续可能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做准备。
当地时间2026年10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相关实施条例。需要注意的是,海关登记不等于反倾销税已经开征,约68%也不是已经确定的最终税率。 中国PVC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产品范围、进口时间及后续调查结果。
欧盟此次措施针对来自中国、韩国、墨西哥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部分PVC产品。
登记的目的是保留进口记录。如果后续调查确认存在倾销并决定征收反倾销税,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的登记货物可能被追溯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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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期与追溯征税期限不能直接画等号。 是否追溯征税、适用哪些货物及具体税率,仍须以欧盟后续正式决定为准。
欧盟于2026年9月23日公布相关立案公告,启动对涉案PVC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调查材料列出的相关估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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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幅度反映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之间的差异;损害消除水平则用于评估消除倾销进口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所需的价格调整幅度。
欧盟反倾销税率的确定涉及相关法律规则及调查结果。因此,68%目前只能作为中国涉案产品的潜在税率参考,不能直接视为已生效的最终税率。
此次调查针对通过悬浮聚合(S-PVC)和本体聚合(M-PVC)生产、以纯净形态存在且未与其他物质混合的特定PVC产品,包括通用级、扩展型及特种悬浮聚合PVC等。
明确排除: 通过乳液聚合生产的PVC,即E-PVC,也称糊树脂。
相关税则编码包括:
其中,“ex”意味着仅涉及该编码下符合公告产品描述的部分商品,并非该编码下所有产品都自动纳入调查。企业应结合生产工艺、产品规格及原产地核实是否涉案。
中国PVC出口市场长期以亚洲为主,对欧盟出口占比相对有限。但如果相关产品最终被征收反倾销税,出口商与欧洲进口商仍可能面临成本上升、订单调整和价格谈判压力。
建议企业做好三项准备:
1. 核查产品范围。 对照欧盟公告、CN/TARIC编码及生产工艺,确认产品是否属于涉案范围,不能只凭“PVC”名称判断。
2. 梳理订单和进口记录。 区分已申报进口、在途及待发货订单,保留合同、发票、原产地证明和生产记录等文件,并向欧盟进口商确认登记要求。
3. 提前测算税负。 不要直接将68%视为确定成本,应根据不同税率情景测算利润,并在新订单中明确报价有效期及税费承担方式。
欧盟自10月27日起登记相关PVC进口,意味着涉案产品面临潜在的追溯征税风险。
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当前最重要的是确认产品是否涉案、核对进口时间、评估订单利润,并持续跟踪欧盟后续裁定。 最终税率及追溯征税安排,应以欧盟正式公告为准。
参考来源:欧盟委员会2026年9月23日反倾销立案公告及后续进口登记措施。

